房产证委托人(房产证委托人受人委托办事,理应勤勉尽责)

受人委托办事,应当勤勉尽责。然而,一名男子利用客户的信任,收取了7.6万元的房产证契税,然后虚构实施欺诈。该男子最近被珠海拱北警方逮捕。

2019年12月,来自其他地方的李女士通过一家房地产经纪人黄在珠海购买了一套毛坯公寓和一家毛坯店。由于不便,李女士经常来珠海,于是书面委托黄某办理公寓房产证和收房。李女士回国后,先后将契税费共计人民币7.6万元转给黄某办理公寓房产证。与此同时,李女士多次询问黄某房产证的办理情况,黄某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谎称房产证已办好,只待寄出。2023年3月,李女士再次来到珠海,了解到该公寓的房产证尚未办理。她怀疑自己被骗了,于是去珠海市公安局洪湾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告后,警方逐一整理了转账记录,重点调查黄收到钱的目的,并到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经深入研究判断,警方判定黄某(男,36岁)涉嫌诈骗,并于4月10日16时在中山市坦州镇逮捕。

房产证委托人(房产证委托人受人委托办事,理应勤勉尽责)

经审讯,黄供认了自己的诈骗犯罪行为。根据黄的供述,他收取李女士的契税后,从头到尾都没有办理房产证,还用假房产证处理李女士,涉案资金用于娱乐挥霍。此外,黄还以购买停车位、缴纳物业管理费、装修店铺、购买家电和家具的名义收取了李女士82万多元,只为李女士支付了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他事项远未达到承诺的预期。警方仍在调查核实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房产证委托人(房产证委托人受人委托办事,理应勤勉尽责)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发布于 2023-08-04 1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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