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是否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鲁法案例【2023】405
(图源网络 侵删) 开发商已经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但迟迟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材料报给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吗?通过一起案例,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在购房者刘某与A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A公司在交付房屋后36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的期限,但直到2023年6月9日才向刘某送达授权委托书,让刘某可以办理涉案房产证。因此,刘某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赔付办证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判决A公司向刘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9906.6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A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导致刘某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9906.6元,以此来弥补刘某因A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总的来说,本案中购房者刘某因开发商A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判决A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也提醒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方面要及时履行义务,以避免违约责任的发生。购房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也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发布于 2024-02-19 14:36:50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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