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想改成老婆单独所有(房产证想改成老婆单独所有案例)
案件一结婚不到半年,莉莉就要求丈夫刘刚在婚前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就会离婚。不知道,房产证刚加了名字,莉莉竟然从家里搬出去,还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气愤之下,刘刚起诉法院撤销赠与,最近在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朋友介绍,刘刚和莉莉相识相恋5年,2018年6月领证结婚。婚前,刘刚个人买了一套婚房,属于婚前财产。结婚不到半年,莉莉就向刘刚提出,要刘刚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且不能商量,不加名字就离婚。
考虑到快过年了,想让莉莉和父母一起回父母家过年,刘刚觉得结婚了,把一半的房子给老婆也没什么。他不假思索地同意了,并很快办理了加名手续。然而,随着名字的增加,莉莉仍然不愿意回到刘刚的家乡过年,两人发生了争执。刚过完年,莉莉就搬出家门,自己租了房子。在此期间,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差。
2019年5月,莉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分割了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2019年7月,刘刚找到莉莉的租房地点,发现妻子早就和别人住在一起了。现在,刘刚坚决离婚。然而,莉莉的名字已经加到了她的房子里。如果他们离婚,这意味着房子将分为莉莉的一半。愤怒之下,刘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他对莉莉的财产赠与。因此,两人的离婚诉讼也暂时暂停。近日,撤销赠与案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刘刚认为,他给莉莉一半的财产是为了稳定婚姻和夫妻关系。然而,莉莉不仅有外遇,还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对此,莉莉说,刘刚婚前也承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起诉离婚完全是因为双方关系破裂,从来没有和别人同居过。
审判结束后,法院认为,刘刚给莉莉一半的房产是刘刚为了维持夫妻关系,要求在莉莉的房产证上加上一个名字,不加就离婚。但在获得一半房产后,莉莉的关系急剧恶化,多次发生冲突,甚至起诉离婚。与此同时,刘刚提交的大量证据证实,莉莉确实伤害了夫妻关系,加剧了夫妻矛盾,严重侵犯了刘刚的关系,导致赠与目的无法实现。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刘刚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他对莉莉一半财产的赠与。
案例二:丈夫惠先将婚前财产转让给妻子,但后来发现妻子有婚外情,于是要求离婚并撤销赠与。法院认为:“(受赠人)侯有严重侵犯惠的行为,惠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法定撤销权,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三:丈夫冯先将婚前的个人财产改为妻子刘单独所有,然后双方离婚,丈夫立即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为:“房屋变更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上诉人的婚姻。赠与是义务赠与。。。现在,上诉人在房屋变更登记后不到一个月,即起诉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婚,这显然违反了所涉及的赠与的初衷。因此,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
案例4:2010年,丈夫何将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有,并对赠与进行公证,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双方于2018年自愿离婚,随后丈夫起诉撤销赠与。法院认为:“夫妻婚前或婚后赠与重大财产行为的基础是良好的夫妻关系和稳定的婚姻关系,原告赠与的房屋是重大财产,原告离婚,赠与合同发生根本性变化。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原告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案件审理法院支持撤销赠与的原因是,情况发生变化,赠与后变得贫困。这种推理可以说是审判的智慧,也可以说是勉强的。
案例五:夫妻双方签署了《夫妻财产协议》,同意将两套共同财产转让给妻子,丈夫吴承诺协议不能撤销,经律师见证,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四个月后妻子起诉离婚并经法院批准,男子随后起诉撤销上述协议。法院认为:“施在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时隐瞒了与吴离婚的真实情况,诱使吴根据错误判断表达意图,符合合同欺诈的要求。“案件的判决结果一般是可以接受的,但这种模式显然并不普遍。毕竟,很难证明欺诈。
案例六:夫妻双方同意,丈夫陈某以婚前按揭购买并以其名义登记的房产,转让给双方共同所有,并在按揭还清、解除抵押登记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此后,双方关系恶化,妻子离家出走,擅自从家中带走了几处财产,后诉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法院认为:“本协议应认定为原告对被告的基于婚姻的礼物,即基于婚姻的礼物可以继续……现在被告未经所有权确认的财产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婚姻未能继续……原告要求撤回婚前财产的礼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审理法院认为,妻子从家中带走家用电器等动产的行为“严重侵犯赠与人”,允许撤销经公证的赠与,其判决进展不曲折。
案例7:丈夫王将婚前房地产转让给夫妻并办理所有权登记,但随后妻子李离家出走,导致双方分居。最后,双方离婚了。现在妻子要求分割房地产。
法院驳回诉讼时指出:“王签署了“婚姻财产协议”,自愿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目的是继续幸福生活,李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仅两个月离家出走。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再存在,因此王自愿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的目的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明确指出了丈夫在免费给予房地产时的想法,即维持双方的婚姻生活,并允许以未达到目的撤销赠与。
发布于 2023-08-28 05:34:12